近日,一起因误认熟人拍背引发的法律诉讼在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了结果。事件发生在2026年5月7日,女子赵某在奶茶店门口与朋友聊天时,男子梁某酒后经过,误以为赵某是熟人,伸手拍打了她的背部。赵某发现并不认识对方后,梁某迅速道歉,并离开了现场。
不过,赵某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她的人格权,感到受到猥亵,随后报警。然而警方调查后表示证据不足,未能立案。此后,赵某两次就诊,因受惊导致失眠与心慌,认为梁某应对此承担责任,于是对其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梁某的行为不当,但并不构成猥亵或侵犯人格尊严,判决其书面道歉,拒绝了赵某的赔偿请求。对此赵某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认为梁某的误认说法缺乏证据支持,并要求赔偿。
中级法院二审认为,警方已认定证据不足以支持猥亵指控,梁某拍打肩膀的接触方式简单且短暂,在确认对方身份后迅速道歉,属于误认熟人的正常社交行为。法院最终驳回赵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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